擬設取消註冊年期 可申復牌

擬設取消註冊年期 可申復牌

【本報訊】多名教師因言論觸怒政權而被終身剝奪教鞭,輿論認為懲罰嚴苛。教育局解釋,根據《教育條例》, 教師註冊一經被取消,便不能在學校任教,亦不能進入學校。 雖然《教育條例》沒有訂明被取消教師註冊的人員日後不能重新申請為准用或檢定教員,但政府一貫不會批准申請。

嚴重失德者續終身停牌

教育局引述有意見認為,從對教師的實質影響而言,在譴責與取消註冊之間有很大的差距,教育局應研究其他懲處方式,例如引入取消教師註冊的年期。局方同意現時部份比較嚴重的個案未至於「終身停牌」,只能給予譴責。

為收窄譴責與「終身停牌」的距離,當局取消教師註冊時,會訂明在若干時間內不會考慮其註冊申請。曾被取消註冊的人士若再次申請註冊,必須提出強力理據,以證明其為「適合及適當人選」出任教員。當局會在保障學生安全和利益的大前提下,審慎考慮讓個別人士在合適的情況下重返學校。但若有關申請再次被拒,在若干時間,當局一般不會再考慮其申請。對於嚴重失德的教師,當局會堅守「終身停牌」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