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士巴拿案】
【本報訊】前年11月理大圍城衝突期間,一名男學生在理大附近路軌被捕及搜出兩支⼠巴拿,被控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罪受審。拘捕被告的警員供稱,案發時看見三名可疑男子從隧道跑出,並欲向他掟石,又丟下背包,故向他們發射了兩發橡膠子彈,三人隨即分頭逃走。其中被告欲沿路軌逃走,但遭截停,並在其背包搜出兩個只有手指及手掌般長的士巴拿。警員又透露,當日上級指令要以暴動罪名拘捕任何從理大出來的人。
被告鍾家軒(19歲)被控於前年11月18日在康莊道與漆咸道北交界行人隧道出口,管有扭力士巴拿及六角匙士巴拿。
控方唯一證人警員胡景輝指,前年11月17日因理工大學內發生暴動,小隊在附近設立防線禁止身處理大內的人離開。晚上10時收到指示,如有人從理大出來,全數以暴動罪名拘捕。翌早,胡的小隊接手看守連接理大Z座的行人隧道。至約9時,包括被告在內的三名可疑人士由隧道跑出,他在天橋上喝止三人,但三人蹲下在草地執碎石掟警。胡見狀警告他們放下碎石,「為咗保護我哋嘅警員,我就用法德魯吋半口徑防暴槍發射咗一粒橡膠子彈」。
胡自稱以低角度向三人發射兩發子彈後,三人隨即往不同方向逃走,其中被告想沿路軌離開,他並與疑人二號逃跑時分別丟下孭袋。胡終截停被告,並帶他取回早前丟下的背囊,從中搜出頭燈、防毒面罩、打火機及涉案兩支士巴拿等物。
盤問下,胡才稱三人其實沒掟出石頭,僅稱見到他們手持的是碎石。辯方質疑,胡在警員記事冊中只寫下他們用「雜物」掟警,胡解釋因寫記事冊的時間倉卒,故在口供補充。胡又指他射橡膠子彈時三人是「企定定」,因當時他們未分辨到哪條路可安全離開。胡在庭上檢視證物,胡同意士巴拿體積不大。辯方指出,士巴拿在袋內需「摷到落底」,不易取出。胡重複回應「唔記得、冇印象」。
裁判官梁嘉琪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6月17日結案陳詞。案件編號:KCCC8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