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國旗案】
【本報訊】前年9月1日「機場和你塞」期間,東涌游泳池有國旗被燒毀,22歲青年被控串謀侮辱國旗及縱火等四罪受審。辯方早前反對將被告的招認錄影片段呈堂,指他曾遭受警方威逼利誘。被告昨就錄取口供一事自辯,指被捕時在屋外遭警員毆打,卻不敢向家人呼救,「我俾人打,我唔會想我屋企人出嚟被打埋一份」。他並指有警員曾用半小時教他如何作供。法官郭啟安將審視被告的精神科報告,再裁定證供可否呈堂,案件押後5月10日續審。
被告黃卓禮供稱被捕當晚在屋外遭警員打了一拳,曾指感到「好驚」卻不敢呼救,他解釋:「喺嗰個情況,我俾人打,咁我唔會想我屋企人出嚟被打埋一份囉。」
被告又曾在警員記事冊上簽署確認招認內容,他在庭上解釋時帶哭腔謂:「佢搞埋我屋企人嗰時,我唔想屋企人有事,所以佢叫我簽啲咩我都會簽。」
被告稱曾被迫模擬作供約半小時,其間有警員教他作供,包括如何辨認證物。惟他在盤問下承認,一些案發枝節及指爬上旗杆「型啲」、「英雄主義」等供詞,是由他主動作出,這是為了「講佢(警員)最想要嘅答案出嚟」。
被告被控於前年9月1日損壞屬於康文署的閉路電視鏡頭,又與身份不詳的人士公開及故意以沾污或損壞方式侮辱國旗,並用火損壞以橫額及雜物築成的路障,及用火損壞一些水馬。
案件編號:DCCC18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