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裝修」與私了無異

上訴庭:「裝修」與私了無異

【本報訊】 7.21白衣人襲擊市民翌日,大批市民到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辦事處破壞。患有過度活躍的男學生事後承認刑事毀壞罪,原本被判感化,經律政司覆核後裁判官改判社會服務令。惟律政司仍不滿,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最終男生被判入教導所。上訴庭昨頒下判刑理由,指原審主任裁判官溫紹明嚴重誤判案情嚴重性及罪責,指本案可歸類為「裝修」事件,本質上與「私了」無異,是「搶奪法律功能和地位」,將是非對錯強加於人;即使被告出於正義而犯案,法庭亦絕不容忍。

被告朱沛恒案發時18歲,案情指他於前年7月22日在荃灣損壞何君堯議員辦事處。上訴案早前由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審理,三人聽罷陳詞後改判被告入教導所。

稱原審官誤判案情

書面判詞指,原審時控方沒播放任何現場錄影片段,做法令人費解;溫官也沒要求查看所有涉案影片,做法不理想。由於溫官沒看過所有現場錄影,以致將被告誤當成一個事前毫無準備、在現場氣氛驅使下犯案的輕率少年。上訴庭指案發前被告一直從容不迫地與人聊天,顯示他不是一時衝動犯案,他穿戴護肘、戰術背心及備有頭盔,唯一合理推論是要攻打辦事處。

此外,控方及溫官均沒意識到本案有仇視、霸凌、恐嚇及滅聲元素。雖然控方已強調本案的反修例及白衣人背景,但溫官沒適度重視。上訴庭又質疑被告缺乏深刻反省,為求輕判才向何君堯道歉,「無論有幾多次(道歉),都不是出於真誠悔意」。案件編號:CAAR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