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基本法》,審計署於政府內「獨立工作,對行政長官負責」,外界對審計署認知明顯較低,每年只有在發表報告時才聽到該部門名稱,但其實部門首長、即審計署長屬特區主要官員之一,須由中央任命,而以審計署長針對政府部門的衡工量值審查報告,會交立法會帳目委員會討論,以往政府曾發指引,要求相關部門首長避免公開反駁審計報告,2011年時審計署報告也曾指入境處積壓假結婚個案,當時入境處也未有反駁。
部門網頁介紹「審計署署長的任務」中指出,署長為特區政府之外部審計師,享有廣泛權力,可查閱政府部門紀錄,毋須聽命於任何人或機構或受其控制。
不過審計署報告亦非最終結論,因報告會交予立會帳委會研究,並在有需要時由委員會邀請政府官員及其他負責人員出席公開聆訊,提供解釋、證據或資料,而政府亦要就審計署報告建議向立會滙報進度。
根據政府內部指引,有關局長、部門首長等應避免公開反駁審計報告,亦提醒應在處理審計署查詢時,確保最初階段已真誠回應和澄清疑點,並準確和妥善反映相關事實;以及應正面和積極回應審查工作,視為可改善部門運作和管治、彌補不足及糾正不合規情況的機會。
事實上入境處在今次審計報告中,處長是同意審計署建議,又表示會進一步檢視個案及吸取經驗,尋求改善日後調查懷疑假結婚個案的工作,早於2011年,審計署曾審查入境處執法科運作,當年亦同樣指出假結婚調查問題,包括個案嚴重積壓,入境處未有反駁,反稱會積極跟進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