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商營運不善 渠務署監管鬆懈

承辦商營運不善 渠務署監管鬆懈

【本報訊】審計報告批評望后石污水處理廠承辦商的營運表現未達標,突擊檢查發現為有14%的日子排放的污水中大腸桿菌含量偏高。而渠務署監管亦鬆懈,對承辦商違規的處罰過輕,而污水廠曾發生致命工業意外,渠務署過了六年才跟進意外成因及向承辦商發出表現欠佳通知書。

根據合約,望后石污水處理廠由「安樂-得利滿-中建聯營」負責營運10年,由2014年至2020年3月,共收取了4.12億元營運費。報告指出,渠務署於過去兩年曾161天突擊檢查污水廠的經處理污水樣本,發現為有23天、即14%日子排放的污水中大腸桿菌含量偏高。而部份個案,承辦商要一年後才可解釋偏高原因。

六年後始跟進奪命意外

渠務署就營運表現欠佳設有扣分機制,望后石污水廠承辦商的表現八次未能符合績效指標,被扣減營運費565,920元。其中2014年發生將未經處理污水排出海污染泳灘事故,持續11小時,排放了約95,000立方米未經處理污水,只被扣減460,980元,而延遲呈報事故51分鐘,亦只扣20分。審計署建議要檢討扣分機制。

審計署又發現,該排污事故起因是操作人員不當地把幼隔篩的電子動力超荷保護裝置調校至超出正常水平,幼隔篩曾因此多次故障,承辦商卻沒有適當調查。渠務署在事故後曾承諾採取改善措施,但到近年實地視察時,仍發現有四個月、幼隔篩的電子動力超荷保護裝置的保護水平設定超出正常水平。

望后石污水廠設有線上監控系統,監察污水處理廠各種機電設備,但有關數據曾被改動及遺失,例如除味設備排氣口的硫化氫,讀數被複寫為零,感應器警報設定亦被改動,問題需時一年半才改正。

報告又指出,2014年10月望后石污水廠一名工人懷疑跌進終端沙井,遺體一個月後被發現,承辦商被控違反職安條例及被定罪,但渠務署到今年3月才以書面要求勞工處提供意外原因,並以承辦商提供的工作安全措施欠佳,發出表現欠佳通知書。審計署建議渠務署檢討污水廠的設施安全,並按需要予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