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評為「鎖港條例」而引起極大疑慮的《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獲保皇黨壟斷的立法會通過,今年8月生效。條例加入「預報旅客資料系統」,並賦權入境處長限制任何人出入境。保安局稱,政府會向立法會提交附屬法例,訂明入境處處長的新權力只適用於「入境」航班。大律師公會仍質疑,主體法例將權力定得太闊,政府日後有權隨時修改附屬法例。
立法會昨日以39票贊成、2票反對,三讀通過《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兩票反對票來自熱血公民鄭松泰及醫學界陳沛然。法例訂明,保安局局長可賦權入境處處長,「指示某運輸工具可或不可運載某乘客或該運輸工具的某乘組人員」。大律師公會年初曾就此兩次發聲明關注,狠批草案賦予入境處處長「明顯不受限制的權力(apparently unfettered power)」。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立法會發言時批評有團體以不符事實的言論煽動人心,聲稱「預報旅客資料系統」及入境處處長的新權力,並不會針對離港航班。條例獲通過後,政府須就修訂中的預報系統及權力訂立附屬法例,並提交予立法會審議及通過。附屬法例將訂明權力只會針對來港航班,以及說明系統的具體細節、法律要求,包括入境處處長可要求航空公司在航機來港前,向入境處提供乘客資料,以及可要求前來香港的航機,不准運載個別人士前來香港。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質疑,根據條例的主體法例,目前有關權力仍然適用於任何出入境人士,政府聲稱修訂條例是為了處理免遣返聲請人士,卻僅在附屬法例列明針對入境人士,「咁係咪所有入境人士?係咪可以拒絕免遣返聲請人士以外嘅人(入境)?」
葉巧琦又質疑,為何政府不在主體法例中列明入境處處長的權力限制,「咁緊要、針對性嘅嘢,理論上應該要寫喺主題法例.....既然寫得喺附屬法例,點解唔寫係主體法例呢?」她批評主體法例中所定的處長權力範圍太闊,即使政府在附屬法例中指明只針對入境航班,日後仍有權力再作修改。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亦指,政府單單表示在附屬法例說明針對入境航班並不足夠,「只能夠依賴政府單方面、冇法律效力嘅保障,完全係荒謬同唔理想」。即使有關權力只針對來港航班,但仍然會影響在外國工作或讀書的香港人,「返唔到嚟點算?淨係限制入境係解決唔到憂慮」。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狠批立法會修訂入境條例的過程,比前年修訂逃犯條例的做法更差,「政府要做咩,立法會必定好快通過,唔需要解說清楚、唔需要同市民交代、唔需要宣傳」。保安局在引起社會眾多質疑後,才突然指會將入境處署長的權力限制列在附屬條例中,證明根本沒有向香港人作諮詢,「如果你一開始做好諮詢、聽市民意見、認真處理一條法例,就唔會今日先話要擺落附屬法例」。
人權組織「Justice Centre」晚上發表聲明,對《入境條例》修訂削弱「最弱勢社群」的平等保障及保護感到十分失望,修訂將令最需要受保護的人因香港的制度漏洞而未能獲得保護。組織亦留意到在立法會審議過程中,充滿排外甚至種族歧視的言論,對此感到極度難過,組織會繼續與受修訂影響的人合作,尋求最公平及公正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