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增要求 須長期居港

消費券增要求 須長期居港

【本報訊】年滿18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新來港人士將獲發5,000元電子消費券,不過政府將新增在港居住的要求,正與入境處研究細節,並與營辦商探討防止利用消費券作非本地消費。

設中央登記系統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中指出,相信社會普遍認為已有一段長時間不在香港居住的人士不應受惠於消費券計劃,故將加入有關要求,但就未有提及具體年期限制。

文件顯示,政府將設中央登記系統,合資格人士需提供姓名、身份證或豁免登記證明書號碼及簽發日期、可收取短訊的本地流動電話號碼,並選擇收取消費券的儲值支付工具及其賬號,每人只可以登記一次,目標今年暑假開始接受登記。

消費券計劃營辦商包括支付寶香港、八達通、Tap & Go「拍住賞」及 WeChat Pay HK,政府重申消費券會涵蓋本地實體及網上店舖的零售、餐飲及服務等消費,但不可兌現,也不適用於繳付政府及公營機構的收費、公共交通、購買金融產品、海外消費等。

另外,為配合發放消費券,八達通今起將儲值上限將自動提升至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