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8.31事件後,市民連日在港鐵太子站外示威,其間18歲巴基斯坦裔男生被指將已點燃的膠袋置於旺角警署的水馬閘上,又用行山杖擊打及徒手搖動附近一組交通燈,事後遭警員截查拘捕。涉案男生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企圖縱火及企圖刑事損壞兩罪,還柙至下月11日候判。
控方透露,現年19歲的被告Hamaad Mahmood持有俗稱「白卡」的殘疾人士登記證,患輕度智障。被告早前另涉一宗於前年12月「私了」他人的案件,承認襲擊傷人罪,獲判感化12個月。
辯方希望法庭索取感化等報告,惟法官李俊文表示,被告另案的感化令快將完結,建議改為索取進度報告,了解他接受感化期間的表現。
案情指示威者前年9月5日晚在旺角警署外聚集、叫口號及以雷射筆照警員,被告當晚9時許獲示威者以傘陣掩護,將一個已點燃膠袋放在警署正門外水馬旁邊的金屬大閘上,過程被傳媒拍下。未幾警員撲滅該膠袋,大閘沒有損毀。及後被告將內有黑色T恤和豬嘴的另一膠袋,放在現場附近的夾公仔機上,事後驗出豬嘴上的DNA或是源於被告。
至晚上近12時,女警長3567目擊被告在彌敦道近太子道西交界用行山杖擊打並徒手搖動一盞交通燈,為時約三分鐘,事後被告逃跑。凌晨2時許,被告在旺角街頭被警員15120截查,並由女警長確認他就是破壞交通燈的人。
案件編號:DCCC5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