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受查 政府:港人自由非絕對

民陣受查 政府:港人自由非絕對

【本報訊】警方社團事務主任日前去信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指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規定,並索取多項資料。特首林鄭月娥昨日被問到警方有關行動時,稱不會評論事件,又指出港人雖然享有言論、集會及結社自由,但仍然要依法受到限制。

稱涉違反《社團條例》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前日收到警方社團事務主任文件,指民陣2006年7月申請註冊為社團並獲批,但兩個月後申請取消註冊,據傳媒及社交平台資訊,有迹象顯示民陣仍然以社團形式運作,涉嫌違反《社團條例》第五條,要求民陣以書面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供六項資料,包括提供民陣由2006年9月至今曾經舉辦的遊行集會資料,以及要求交代民陣成立以來的收入來源、開支、用作接收任何資金或款項的銀行及戶口號碼等。

林鄭月娥昨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到有關事件,指作為特首不會評論警方就某一個案採取的行動,又稱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下,香港市民的言論、集會及結社自由受到保障,「但呢啲自由不是絕對,都要依法受到限制」,目的是要尊重和維護其他人的權利,亦要保障香港社會的秩序和穩定,「我相信亦肯定警務處採取呢啲行動係按法律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