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橋造假案 律政司申加刑

港珠澳橋造假案 律政司申加刑

【本報訊】港珠澳大橋數年前發生石屎抗壓測試造假醜聞,18名外判實驗室人員被控串謀詐騙,負上刑責。當中受審後罪成的12人最高判監兩年,輕則判囚數月,亦有人獲判緩刑和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質疑原審法官量刑犯錯,過度減刑,提出刑期覆核,昨在高院聆訊。律政司庭上形容是「太過份,太大嘅一啲扣減」;上訴庭三位法官亦直言,有認罪和不認罪被告刑期相若,看不到理據何在。案件押後宣判。

認罪和不認罪被告刑期相若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指,原審法官判刑時以被告各自參與的假文件數量和日期計算犯案時段,例如有人只涉一份報告,就當犯案僅一天。譚說這不符合被告定罪基礎,法官裁定案中涉及持續而有系統的串謀,每逢石屎磚測試未有按時進行,被告就會修改報告日期或用替代品補做,2013至2016年間實驗室普遍存在「錯了便騙」的陋習。譚認為,犯案時期應由被告入職短時間後起計。

律政司指,法官李慶年以三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屬恰當,問題是過度減刑。案中多數認罪被告判監20多個月,不認罪的被告最重也是兩年,譚指彷彿無故獲得認罪折扣,上訴庭亦謂看不到理據。法官彭偉昌表示,很少求情因素能導致減刑大半。

辯方支持原審量刑方法,並指各被告已出獄或嘗過還柙,飽受壓力,籲毋須加刑。有大律師提到,沒證據顯示案件影響大橋結構安全,遭副庭長楊振權駁斥:「有嘅話點會係(量刑起點)三年?你諗都諗到後果有幾嚴重啦?」 上訴庭強調港珠澳大橋是興建十年、耗資幾百億的重大工程,本案有機會危害安全,影響公眾信心,可說是同類工程造假案中最嚴重的情形。

緩刑被告謝德禮就定罪提上訴,昨自言只是涉案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的低級員工,按上級教導做事,不知道方法不對,「我哋做啲報告如果係唔啱嘅,佢哋(政府監督)點解要簽名?」謝亦稱被捕時患適應障礙,錄口供時精神不穩定,法官錯誤採納其招認證供。

案件編號:CAAR5/19、CACC34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