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離遠放行幼童或需負刑責

大狀:離遠放行幼童或需負刑責

【本報訊】天水圍發生令人髮指的非禮女童案,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主席雷張慎佳表示,五歲女童未有自理能力,遇上突發事件無法處理,成人應在旁看管,不能掉以輕心,並認為家長事後要留意女童的心理變化,讓她盡快走出陰霾。

專家籲留意受害者心理健康

雷太表示,任何公眾地方,都不應讓小童單獨流連,一時疏忽隨時抱憾終生,若女童不幸被非禮,家長可找尋專家評論傷害,設法讓女童回復心理健康。

香港城市大學犯罪心理學家黎定基指出,小朋友天真無邪,不懂保護自己,家長應該從少教育她們保護自己,對陌生人無故靠近需要作出防範。而五歲女童由於太年輕,父母應該貼身照顧,切忌大意。他指出,接連發生女童被非禮案,主要因女童年幼,在色魔眼中是沒反抗的獵物,容易得手,可以滿足性衝動及虐待心理。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如果女童在離補習社很遠處已經被放行,而放行她的女子也愛理不理,覺得女童可自行前往補習社,便有機會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名。

至於母親是否有刑責,陸指由於她已委託女性朋友照顧兒童,因此她當時照顧兒童的責任已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