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早前通過決議,支持首都哥倫比亞特區成為美國第51個州。首都設州的問題一直纏繞美國政壇,背後涉及美國民主制度的一些根本問題。回顧美國首都設州的爭議,可讓我們思考「完善選舉制度」這句說話中「完善」二字的意義。誠然,世上沒有完美的選舉制度,然而如何改革才配得上「完善」二字,倒不難得出客觀標準:只有促進平等參與和競爭的改革才算。
美國《憲法》規定國會有權設立面積不多於100平方英里的首都特區,獨立於各聯邦組成州分之外,由聯邦政府直接管轄。問題是《憲法》同時規定只有各州分代表才有權在國會中投票,於是首都特區的居民一方面變相被剝奪了影響全國政治的權利,同時卻直接受聯邦政府所監管。首都居民的政治權利,正是首都設州爭議的重心。
從理念上看,回想200多年前美國脫離英國獨立,其中一個最有號召力的理據就是「無代表、不納稅」,意謂美洲大陸的居民不能介入英國事務,卻要貢獻英國財政。現在首都特區在美國的地位,卻竟然如同美國獨立前的狀態,未免過於諷刺。
自從首都特區成立以來,美國政界已不斷有聲音質疑這個內在矛盾。而隨首都人口於二次大戰後快速增長,問題更變得不能忽視。雖然過去一直有各種解決方案被提出,卻未能完全解決問題。例如1961年的《憲法》第23修正案就賦予首都特區於總統選舉有選舉人票,但國會代表的問題卻沒有解決。到了1970年,國會通過賦予首都於國會眾議院中有一名代表席位,卻仍然沒有投票權。國會又在1973年通過首都自治法案,唯國會仍有權推翻地方政府的決定,過去就曾有各種地方決定被國會否決,從公共醫療到槍械管制不等。
要徹底解決問題,美國政界回到《憲法》條文去找答案。條文雖然規定首都面積不應多於100平方英里,卻沒有說下限是多少,首都設州的支持者便想到把首都的法定範圍縮細至只包括白宮、國會山莊、最高法院,和少數重要的聯邦政府建築物,反正不包括正常民居範圍即可。餘下來的地方,有提議可以還給原屬的馬里蘭州,但他們已事先聲明不想接收;下一個選擇,就是在這兒成立美國第51個州,讓當地居民在政治上可以和所有美國人平起平坐。最新的決議把這個州稱之為「道格拉斯邦」,以紀念同名的廢除奴隸制度與社會改革領袖。
有關建議還要得到參議院通過才能生效,預計會受到很大阻力。畢竟首都特區是民主黨票倉,首都設州的話民主黨在參議院會自動多兩席,將會打破共和民主兩黨現時的勢力平衡。當然,多數共和黨人也不敢赤裸裸的說是為自身利益而去剝奪首都人民的政治權利,現時爭議主要圍繞法律層面的問題,例如先前提到第23修正案賦予的總統選舉人票在設州後該如何處理等。
對於美國首都設州的爭議,我們可以很公道的說是「完善選舉制度」:現存制度不符合平等參與和競爭的原則,有些人的政治權利受損,就要想辦法去修正。在美國,類似的爭議還有很多。例如共和黨人要求加強選民投票時的身份驗證,民主黨則指地方政府簽發證明文件時有諸多不便,有關要求變相打擊低下階層投票意欲。面對這個兩難,無論你要求放寬投票時的證件限制,還是要求地方政府提供便利的證件簽發,方案可以不一樣,但是目的都是要讓投票變得更容易,本質上都是一種對完善選舉制度的追求。
當然,美國也有些選舉改革的建議是明顯有違民主原則的。早前喬治亞州通過選舉法案,禁止義工為正在排隊等候投票的選民提供免費飲食,後面就難以說出有何正當理由,明顯只是為了減低投票意欲而來,隨即引發全國聲討。
要大篇幅討論美國的選舉改革和相關爭議,是因為有些專制國家的官員很喜歡拿美國的政制做文章,說美國政制也存有種種不平等,進而推論「民主不是好東西」。但是這種觀察是片面甚至是誤導的。美國政制確實有很多問題,但美國人會公開討論這些問題,會比較不同方案如何可以確保投票制度的公平公正。就算是同一政黨內,也可以有不同意見,反正到最後大家的權力都是來自選民。整體來說,我們也見到美國的選舉制度逐步走向公平,過去的問題逐一得到修正。
相對來說,有些地方可以完全不諮詢受眾意見,從上而下的把一套明顯限制公平參與的所謂選舉改革壓下來,還要自稱是「完善選舉制度」,則未免太不要臉。
梁啟智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