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認對雷射筆印象模糊

警認對雷射筆印象模糊

【中大二橋案】

【本報訊】四名大專生被指前年11月12日在中大二號橋一帶參與暴動案昨續審。處理案中第三被告物品的警員昨接受辯方盤問,其間看過警方在案中撿取的另一支雷射筆照片後,同意相中筆和日前在庭上查看的雷射筆外觀相似,承認不肯定日前所看的那支是否在案發當天撿取。辯方質疑警員在庭上作供時獲控方展示證物查看,才會傾向相信有關物品屬於第三被告,警員坦言:「可以咁講。」

偵緝警員12419劉子聰早前供稱,當天撿取第三被告張俊浩(19歲)的物品作證物,昨在辯方盤問下稱,首次搜查張的背囊時找不到雷射筆,第二次搜袋時「將背囊裏面所有嘢倒出嚟」,才在最大的一格內找到,他沒記錄雷射筆的尺寸和直徑等資料。辯方質疑劉對涉案雷射筆印象模糊,劉答稱:「黑色囉,我淨係記得。」

劉又稱,在背囊內另找到毛巾和紙巾等物,但這些與案無關故沒撿取。辯方隨即要求劉翻閱警方相簿,指其中一張相片顯示一包紙巾。劉看過相片後,略為語帶震驚地稱:「欸,係。」他聲稱不知那包紙巾最終有否被撿取。

否認見同袍毆女生故制止

警員2920陳振盛則稱,追捕女被告鄧希雯(24歲)期間一度被她「揈」開手和掙扎,致雙雙倒地。辯方盤問指,鄧當時在行人路背靠欄杆、猶如瑟縮一旁般站立,她準備轉身離去時遭陳捉住。陳稱沒印象鄧曾瑟縮,亦不同意鄧是在準備離開時被制服。

辯方又指,鄧遭制服在地後被另一警員用警棍毆打,陳基於鄧已沒反抗為由出言制止。陳同樣表示不同意。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36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