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歲男學生被指去年5月27日在旺角反國歌法中參與堵路,昨否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受審。警員供稱,事發時被告大叫:「手足!前面有狗呀!快啲丟啲垃圾出馬路,塞住啲黑警!」警員指被告大叫後,其他示威者「想」撿起地上物品。辯方指被告當時正在過馬路,「有狗呀」一語其實是身後的示威者所說;有關示威者想撿物品,也純粹是警員推測。
警員10231鄧寶龍(譯音)供稱,當日有示威者在旺角一帶聚集,令車輛無法通行,而被告李澤楠身處山東街與花園街交界,並呼籲示威者用垃圾堵路「塞住啲黑警」,示威者見狀遂想撿起垃圾。
辯方質疑鄧純粹推測示威者「想」撿起物品;鄧不同意,稱「佢哋行緊去垃圾方向」,但同意被告遭制服時的現場片中,看不見路上有垃圾袋或雜物。辯方指出,案發時被告看見警方舉藍旗,遂嘗試遵從指示離開,從沒說過「前面有狗」;鄧不同意。
被告的友人羅軒龍(譯音)供稱,當日他偕被告、另一友人到旺角逛街,其間聽到西洋菜南街至山東街交界有人叫囂,被告稱看到警方舉藍旗,遂提議離開。
羅稱,當他們去到優才書院附近時,有五至六名黑衣人迎面跑來,他感到害怕,遂偕被告及友人掉頭離開,最終僅被告遭黑衣人制服。羅指,當日被告戴口罩,但從沒在馬路上叫口號,離開時更是「成個過程都冇出過一句聲」。案件押後至下月21日裁決。
案件編號:KCCC296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