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6月12日在金鐘中彈的退休漢「老吳」吳應武,去年1月19日被指在旺角坐在路上不願離開,遭警員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及後再因放軟全身而被控拒捕。案件早前表證成立,辯方昨傳召被告女兒和醫生作供,力證被告因癲癇影響活動能力,患癌後亦有不少後遺症,指案發時被告或因身體不適而坐下,未必能聽從警方警告離開;及後因被警盾壓住而有輕微動作,控方未足以證明被告有犯罪意圖。
廣華醫院腦外科醫生胡偉賢(譯音)供稱,被告案發後送院,頭部有傷,照X光顯示頭內沒瘀血。胡撰寫的醫療報告指被告兩手手背、左邊臉等擦損,左肩及左手肘有痛楚。被告曾患骨癌、肺癌及有癲癇症,下脊椎曾動手術,膀胱有問題需使用尿喉。
被告女兒吳嘉欣作供,透露父親兩次患癌均有後遺症,包括哮喘、常咳嗽、有痰,亦因動手術導致不能正常大小便,每日要定時排小便六次,大便隔日處理。父親因有癲癇症,下半身活動能力不佳,需定時覆診和做物理治療,每天服藥。
女兒形容,父親抵抗力較差、容易發燒,因尿道炎常進出醫院。她指父親平衡力不好,容易跌低,「前兩個月都跌斷咗腳趾」,亦容易喘氣,體力不及常人。控方盤問女兒謂:「好不幸,你爸爸身體有好多病痛。咁你有冇每次外出都陪佢?」女兒稱會盡量陪父親外出,但因要上班,未必每次陪伴,並同意控方指爸爸有能力自行外出及回家。女兒指,父親上次癲癇發作是去年在家中發生,當時召白車到場處理。
控方結案陳詞指,辯方雖稱被告長期病患及行動不便,但未能證明犯案時沒有體力或沒有認知。辯方結案則稱被告年老多病,法庭可推斷被告或因被胡椒噴霧噴中、或因其身體情況,未必能跟從警方指示離場;其後被告因遭警員用盾牌壓住,有輕微動作及連鎖反應,並非控方所指的抗拒警員。裁判官劉淑嫻押後至6月4日裁決。
案件編號:WKCC237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