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議辦遭縱火 15歲少年還柙

民建聯議辦遭縱火 15歲少年還柙

【本報訊】前年區議會選舉前夕,時為北區區議員的民建聯姚銘的辦事處兩度被兩名蒙面人縱火,警方拘捕大專生和14歲男生,控告兩項縱火罪。案件昨在區院開審,惟大專生缺席聆訊,法官頒下通緝令。同案現已15歲中三男生則承認兩罪,辯稱誤交損友一時貪玩,當時僅堆起發泡膠盒,由同伴放火。法官練錦鴻先索閱男生背景、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將他還柙至下月17日候判。

另一被告無應訊遭通緝

少年與同案明愛專上學院社工課程學生李欣樺(27歲)涉兩度縱火,李昨沒到庭應訊,大狀指最後一次見面是本月13日,而李母本月18日報警,稱與李失去聯絡。練官頒下通緝令,充公三萬元保釋金。

代表認罪少年的大狀指本案是嚴重罪行,幸無人傷亡,強調被告負責堆起發泡膠,並沒點火。被告因一時貪玩才犯案,練官反問辯方謂:「兩次,有冇問過佢?」辯方直認「冇乜好解釋」。辯方呈上少年犯投擲汽油彈分別判入教導所及勞教中心的案例,希望練官給予年輕被告更生機會。

辯方續指,被告向事主致歉及願意賠償,社工寫求情信指被告誤交損友,現已斷絕來往。被告母親則寫信支持被告勇於面對法律責任。

案發在姚銘位於粉嶺華心邨華勉樓的辦事處,前年11月17日及23日,蒙面人將發泡膠盒堆至辦事處門前,其中一人從黑色罐倒出某物質在發泡膠盒上放火點燃。辦事處牆壁被燒黑,抽氣扇、兩塊佈告板及兩個閉路電視鏡頭被燒毀,損失約1.5萬元。警方接報到場,兩小時後離開辦事處,發現兩名被告步向他們,截停兩人後,在其中一人身上找到打火機、手套及有打火機油助燃劑的黑色罐。少年在警誡下稱一時貪玩才縱火。

案件編號:DCCC6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