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大小事永不缺席的湯大狀說:「喊新聞自由已死」、「黑暗一天」這些誇張口號,於事無補,並不會解決問題。
相比陳文敏在查冊罪成翌日上電台讓大眾上了一堂法律課,湯大狀責任就是放空炮。為免暴龍尾巴掃到自己人,建議運輸署讓傳媒以機構或編輯名義申請查冊,欽敬。申請不一定獲批,往後可以有無數提問審查,比參選條件寬鬆一點,但一樣是篩選式審批,那,就解決了太公報之類查冊怎麼辦的問題,太公道了。
果然,解決問題的方法就是解決了提出問題的問題機構以及人物。
至於「新聞已死」這四個字本身算不算假新聞,外國記者協會還沒得到本地土狼戰士為定義正式回應之前,先界定一下什麼叫「誇張」以及「口號」。
嚴格來說,「新聞自由已死」是一個判斷,如果為真,只是「精簡」地陳述事實,如果還沒死,放到法庭上就是不誠實證人的「假證供」,向公眾濫發死亡證,是發布假新聞。
按此推論,把生蹦活跳的新聞看成是dead body,基於動機與心證,有煽動迷惑公眾質疑政府說謊之嫌,市民恨政府撒謊,那算不算發布仇恨言論?
恨一個人,未必會尋仇;恨一個人不成器,那是愛啊,自然不是仇視,如果對方小家子氣,心胸狹窄,才會反過來結仇、要報殺掉面子之仇。情與義,值千金,仇與恨,莫須有。恨是屠龍刀,仇是倚天劍,分開來斬殺言論又得,二合一更得,試問誰敢不從。
回到「新聞自由已死」是否誇張?那又要先為死亡定義。有人死後看見一柱白光,向前走着走着,聽到親朋同路人大聲呼喚,又再死而復生的案例太多。醫生宣布死亡,以心跳血壓停止為準,當時還沒到腦死階段,「已死」之人其實還聽到微弱的雜音。死啊,有腦死、心死、四肢壞死、細胞壞死。肉身死亡輕了那幾兩,就是靈魂的重量。一日靈魂還在遺骸上盤旋,精神好沒死。殭屍喪屍靈魂腦袋俱亡,只有四肢還能行動致人於死。
高呼「新聞自由已死」的人,還有自由喊這句話,還沒有腦死、心死,也沒有抓到牢獄中虐待致死。最後,至少還有太公文匯等等等等自由自在地發新聞,新聞自由就萬歲萬歲萬萬歲了,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