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條例攻民陣 警促交代收入來源

社團條例攻民陣 警促交代收入來源

【本報訊】近期被左媒連番追擊的民間人權陣線(民陣),成為警方調查目標。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昨透露,到警署報到時收到社團事務主任文件,指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要求下月5日前提供六項資料,包括民陣曾舉辦公眾遊行及集會的日期及地點、成立以來所有收入紀錄,以及解釋去年舉辦國際人權日聯署的原因。陳皓桓稱,民陣將尋求法律意見,暫未有任何回應。

指06年取消註冊仍運作

文件由助理社團事務主任、警務處助理處長(支援)陳綺麗名義發出,指民陣2006年7月申請註冊為社團並獲批,但兩個月後申請取消註冊。據傳媒及社交平台資訊,有迹象顯示民陣仍以社團形式運作,涉違反條例規定,故要求民陣提供六項資料,包括民陣未有再申請社團註冊原因;民陣是否屬於條例不適用的人;民陣網頁及facebook專頁是否由民陣建立及管理;取消註冊後,民陣多次舉辦集會遊行,如曾於去年9月在fb呼籲市民參與10.1遊行帖文,要求民陣下月5日或之前提供2006年9月至今曾舉辦公眾遊行及集會的日期及地點。

警方亦要求民陣交代成立以來所有收入來源和開支,以及接收資金銀行及戶口賬號。而民陣曾與支聯會等多個團體,聯署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有關國際人權日的聲明,敦促中國及香港政府改善人權狀況,警方要求民陣解釋聯署目的及原因。

2002年成立的民陣,2003年起每年舉辦七一遊行,以往多次獲發不反對通知書。上月初突傳出民陣正遭調查是否觸犯國安法,左媒更一連多天作批鬥式報道,並指民陣受《社團條例》監管,當局有權取締,部份民主派政團之後宣佈退出民陣。陳皓桓昨在個人社交網站轉載相關新聞時留言,稱「話說06年果(嗰)陣,我得十歲……」但表示將尋求法律意見,故民陣暫時不作回應。

根據《社團條例》,社團事務主任在諮詢保安局長後,如合理地相信基於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或該社團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可取消該社團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