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尼蘇達州黑人弗洛伊德遭跪頸死亡,讓美國人關注警權過大的問題。去年5月至今全國有30州通過140宗法案監督和改革警權,不少由兩黨共同推動,惟民權組織或死者家屬都認為效用有限。
科羅拉多、艾奧瓦和猶他三州先後禁止警員扼頸制犯,旨在減弱警方武力。馬里蘭州議會更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率先撤銷70年代訂立的《執法者權利法》,警員操守投訴不限自己人查自己人,也不可再拖延處理,務求加強公民警監權和調查透明度。
另一修例方向是放寬執法,有見加州柏克萊市黑人駕駛者違例遭警截停的比率是白人的六倍,市府今年2月起禁止警員再為沒戴安全帶或錯用頭燈等輕微違例事件截停駕駛者,避免警民衝突。
不過,民權團體認為立法方向錯誤,美國公民自由聯盟代表費南迪斯說:「當局焦點在警方操守出問題、傷害造成後的補救措施,很少關注如何阻止事情發生。」事實上,弗洛伊德案被控警員喬文在審訊期間,至少三州再發生警暴,包括明州另一20歲黑人遭槍殺,證明立法未阻悲劇重演。
三年前黑人布萊克遭警按地後死亡,州政府以他名義立例,強制公民須就警員操守問題作證,但布萊克姐姐霍利說:「警隊的文化和思考方式必須180度扭轉才有望改變,要從內部開始,由警局、警監、警務處長,以至那些考核警員的管理層。」
親警的一方自然不贊成修例,稱削警權助長了謀殺案急升,對警界諮詢亦不足。保守派曼哈頓學院高級成員曼瓜爾說:「警員無法參與立例討論,並不是好事,他們有相關經驗和知識。警員被排擠,正正反映社會現況。」
美國《紐約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