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公佈,大角嘴海帆道一幅由兩部份組成的政府用地將批予中央政府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以便設立永久辦公室及附屬設施。公署選址三文治式把官立嘉道理爵士中學夾在中間,鄰近華潤集團旗下的潤發貨櫃碼頭。政府稱,公署會承擔建築工程所需費用,但未有公開涉及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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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用地總面積約11,500平方米,坐落於西南九龍分區計劃大綱圖內劃作「政府、機構或社區」的地帶,政府稱,在該地帶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辦公室及附屬設施屬經常准許的用途。
政府稱駐港國安公署根據港版國安法第48條成立,國安法第61條訂明香港政府須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國安公署將依據國安法推展是項建築工程並承擔所需費用。
昨日現場所見,公署選址的地皮上有一幢三層高建築物,政府地理資訊顯示,建築物為香港警察水警行動基地,不過註明是「前稱」。公署選址包括兩幅地皮,兩用地之間是官立嘉道理爵士中學。
警方回覆指,用地部份範圍現為香港警務處的水警行動基地,警方會適時遷出以配合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建築計劃。警方亦不斷就其行動需要作出適時檢討,擬議發展不會對水警的工作造成影響。
港版國安法第49條訂明,國安公署的職責包括分析研判香港國安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訊息,以及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50條訂明,國安公署應當依法接受監督,不得侵害任何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國安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法律外,還應當遵守香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