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
葉繼歡上世紀80至90年代在本港瘋狂持械行劫,被冠以「賊王」稱號。他17歲第一次偷渡來港,1984年起連環打劫尖沙嘴景福金行及中環置地迪生錶行。警方喬裝接贓買家將他拘捕。惟葉繼歡服刑期間訛稱腹痛,趁在醫院檢查時逃離羈押,越獄消失兩年後「復出」再劫七間金行,一度被列為本港頭號通緝犯。1993年他與同黨打劫彌敦道謝瑞麟金行,與警方駁火12槍,一名懷孕女護士中流彈死亡。
控方今次引用管有炸藥判監18年的案例,是關於葉繼歡1996年第二次偷渡來港所犯案件。當年他與同黨攜帶大批槍械及棕色炸藥TNT(三硝基甲苯)在堅尼地城上岸時遇軍裝巡警查問,同黨拔槍指向警察,警員周效良開槍擊中葉繼歡背部,葉從此下身癱瘓。他攜帶TNT炸藥登岸的罪名正是「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而管有爆炸品」。葉繼歡及後在監牢受洗成為基督徒,2017年病逝,終年55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