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務處長鄧炳強上周稱,有外部勢力利用香港代理人透過「假新聞」煽動仇恨,揚言警方會拘捕及檢控利用假新聞危害香港安全的人,引起社會譁然。香港外國記者會(FCC)向鄧炳強發公開信,要求澄清沒有相關法例下,如何界定假新聞,並邀請他親臨該會會址講解。
FCC公開信提出三個問題:香港目前沒有法例規管「假新聞」,警務處長如何界定新聞真假?何種形式的報道,例如文字、相片、影片、社交媒體帖文,會被界定為「假新聞」,甚麼法律基礎下會被調查及檢控?鄧炳強揚言調查假新聞的誓言如何與政府過去聲稱保障新聞自由的承諾並存?
FCC主席瑞凱德(Keith Richburg,圖)在信中指,這是新聞工作者十分關注的事,「假新聞這名詞很含糊、主觀,且曾被世界各地的公眾人物用作攻擊不利他們的報道,即使所報道是正確的事實」。
他續指,在一些國家,假新聞法例曾被用作打壓新聞及言論自由,很多媒體索性停用假新聞一詞,原因正是已被濫用。FCC很清楚錯誤資訊與陰謀論帶來的危險,故再次邀請警務處長或警隊代表到訪該會發言,讓成員親自表達關注。
新聞界近期一直憂慮政府利用法例箝制新聞自由,除了鄧炳強上周連串威嚇《蘋果》的言論,特首林鄭月娥月初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時亦稱,政府現階段正進行研究,參加外國政府如何處理有關假新聞或在網上散播仇恨的訊息。
FCC最近曾發表一篇題為《「假新聞」法例如何阻撓批判報道》的分析文章,指出緬甸軍政府今年2月發動政變後,第一步就是宣佈就假新聞立法,旨在制止網上的「錯誤資訊」和「假資訊」。文章提及尼加拉瓜及俄羅斯等國家的政府已訂立假新聞法,法例共同特徵是定義含糊、倉卒實施,且用作攻擊新聞及言論自由。
埃及政府2016年曾拘捕一名半島電視記者,至今年2月始在沒有提控下釋放。單在去年,埃及便有22名新聞工作者因假新聞罪名被囚,其他發生同類事故的國家包括伊朗、孟加拉及盧旺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