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涉鞋藏身份證  警認口供「夾過基本嘢」

少年涉鞋藏身份證  警認口供「夾過基本嘢」

【本報訊】前年警方圍攻理大期間,兩名校園內少年報稱不適送院,其間涉向警員謊稱沒帶身份證,及後卻被揭發藏在鞋內。兩人被控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員罪,當中15歲被告否認控罪,昨日受審。警員作供時承認未施行警誡便查問,因上級下令防暴警只負責拘捕、不負責警誡,以節省時間盡快返回前線。他又承認撰寫記事冊時,與同袍「夾過啲基本嘢」。

現已16歲的李姓被告,被指於前年11月21日向警員23583陳鈞賢(譯音)訛稱沒帶身份證。同案另一被告鄭啟駿(18歲)早前已認罪,被判18個月感化令。

稱只負責拘捕 不負責警誡

警員陳鈞賢昨供稱,當晚兩名被告報稱不適,在前立法會議員郭家麒陪同下離開理大。李姓被告在救護車上表示沒帶身份證,但願意透露姓名、身份證號碼及出生日期。未幾,陳的同袍黃景華(譯音)發現鄭姓被告左腳有異樣,要求脫鞋檢查,在鞋內發現一叠用保鮮紙包裹的卡片,內有兩被告的身份證。陳檢查發現,李口述提供的個人資料與身份證資料脗合。

在陳的查問下,李透露理大內有人教他們將證件藏在鞋內隱瞞身份,他與鄭商量後,決定將卡片藏在鄭的鞋內,「咁警察咪拉我哋唔到囉」。

陳在辯方盤問下表示,當時知道被告未滿16歲,需由成年人陪同受查,但強調自己只負責拘捕,不負責調查及警誡。他將被告帶到警署後才通知其父親,並讓負責警誡的同袍接手調查。

辯方指根據守則,警方不宜在深夜及清晨查問青少年疑犯,陳回應稱當時僅是「一問一答」,不需要撰寫書面調查報告,「呢啲(書面報告)先會做證據,被告需要適當休息,等精神狀態良好時(接受查問),先做證據。」

辯方又指陳黃兩人的口供一模一樣,質疑是否「夾過」。陳承認「夾過時間呢啲基本嘢」,並一同「組織」兩被告提及將身份證藏在鞋內的說法,確定寫法是兩被告所表達的意思後,才記錄在記事冊上。案件下月21日裁決。

案件編號:KCCC8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