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早前要求所有現職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拒簽者或會被革職。任職公務員逾30年、高級環境保護督察胡先生被指未有在限期前妥當地簽署及交回聲明,上周一遭停職處分。胡先生昨日返回辦公室欲取回私人物品,被署方阻撓,他聲稱目前無家可歸,須露宿街頭。
港府強制公務員宣誓效忠,最遲今年2月底前須簽回聲明。胡先生稱,他在限期前已向環保署人事部遞交已簽署的聲明,但因他對宣誓一事仍抱有疑問,隨聲明遞交了「備忘錄」,冀獲部門解釋和回應。
胡先生堅稱,他已先後三次遞交和簽回聲明,但管方仍然勒令他停職。他並稱,管方曾答應他停職後仍可出入辦公室取私人物品,但環保署副署長徐浩光於周二巡視辦公室後,下令禁止他再進入辦公室,命令其上司清走胡的物品。
他表示,被禁足後無法取回存放在辦公室的藥物及住所門匙,因擔心署方胡亂處理其私人物品,被迫在辦公室附近露宿兩日,「擔心夜晚佢會丟晒我啲嘢」。職工盟公務員工會委員會昨早陪同胡到訪辦公室,欲取回私人物品,並與部門主管就停職事宜交涉。但署方人員僅講了一句「主管嚟緊」便關上門,不再應門,即使郵差上門派信亦被拒諸門外。
雙方擾攘多個小時,首席環境保護主任李瑞安向記者解釋,管方勒令胡停職當日已告知並給予對方充足時間,即日執拾個人物件離開,其後不可再踏足辦公室,但因應物品太多,署方將郵寄包裹到其住址。
管方昨日下午派員約見胡先生,但會議未結束,已有搬運公司到場,趁胡先生不在場收拾其辦公室內的私人物品。胡先生報警,約20名軍裝和便衣警員接報到場,驅趕記者離開。警方向胡先生宣稱,「辦公室係處理公務嘅地方,唔係你嘅私家儲存倉」。
環保署發出新聞稿解釋,胡先生雖曾三次向署方交回聲明,但他每次均在簽署欄中填寫其他字句。由於該名員工沒有在限期前交回妥為簽署的聲明,環保署在考慮該個案的相關因素及情節後,認為有關員工若繼續行使其職位的權力及職能,會違背公眾利益,因此着令他停職。
環保署續稱,上周一已向胡先生發出停職信件,清楚表示在收拾個人物品離開後,他將不會獲准再進入辦公室範圍內。署方亦給予他全日時間收拾私人物品,他亦知悉署方會將其未收拾的私人物品,安排送往其住址。但因他未收拾好的私人物品太多,署方需時處理。署方職員曾稱可代他提取藥物及門匙,但均被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