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台編導蔡玉玲製作《鏗鏘集》《7.21誰主真相》時透過車牌查冊追尋事件真相,結果被法庭裁定作出虛假陳述,罰款6,000元,引來港人以至國際社會對新聞自由的憂慮。繼日前歐盟駐港澳辦事處及香港外國記者會發文關注案件,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普賴斯(Ned Price)亦對蔡玉玲履行職責卻被定罪感失望及關注,強調新聞自由應受《中英聯合聲明》保障。
普賴斯昨在Twitter上表示,蔡玉玲是新聞自由的捍衞者,其貢獻更甫獲「金堯如新聞自由獎」認可,對她因工作而被定罪感十分失望。
面對多方批評,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出稿反擊,對有個別外部勢力就案件說三道四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並稱有關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與新聞自由毫不相關,又形容相關組織及國家「公然打着新聞自由幌子抹黑特區政府」,促請他們尊重香港法治。
蔡玉玲一案除加劇社會對新聞自由的憂慮,亦掀起法律爭議。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昨在商台節目批評,裁判官的判詞僅從技術層面理解法律,未有考慮公眾利益和新聞自由,形容判決非常狹隘。
他解釋,《道路交通條例》作為法例的本質,亦須符合《人權法案》及《基本法》的要求,但裁判官以普通的刑事條例處理本案,只傾向保障車主私隱。他質疑,法庭保障個人私隱無可厚非,但案件牽涉新聞自由,若保障私隱的程度,使事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都不能成為答辯理由,或違反人權法下對被告的保障,亦失去平衡私隱和言論自由的機制。
陳文敏認為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應由更高級的法院處理,蔡玉玲可就案件上訴,或由記協提出司法覆核。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在港台節目再次聲言傳媒在查冊沒有特權,認為運輸署沒有辦法印證申請是否符合新聞用途,建議政府讓傳媒以機構本身或編輯的名義申請,以打擊濫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