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服入女更衣室 教育局職員脫罪

易服入女更衣室 教育局職員脫罪

【本報訊】教育局助理教育主任戴金色長假髮並將胸墊塞入衫,繼而在維園泳池進出女更衣室,打扮引起救生員注意。涉案教育主任被捕,控以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不過經審訊後,暫委裁判官袁焌碩昨指被告行為雖然十分可疑,但控方未能證明有人因而擔心自身安全利益,裁定被告技術性脫罪。

未證有人擔心自身利益

被告謝德偉(38歲,圖)被控於去年6月19日在維多利亞公園游泳池女更衣室內遊蕩,導致泳池經理王祖妍合理地擔心其安全和利益。案情顯示,被告當日被捕時,頭上戴有長假髮,身穿米色連身裙,戴上胸罩,並且穿上橙色及綠色兩條女裝內褲,以及黑色長筒襪褲與深藍色女裝鞋。

泳池經理王祖妍於聆訊時供稱,當日看見被告換上女裝,步出女更衣室廁格,直覺被告是男性。惟被告並無在更衣室停留,其間也沒有女泳客進入更衣室。被告當時表現正常,沒有鬼鬼祟祟。惟王當時心情忐忑,不知被告會否逃跑或襲擊她。

暫委裁判官袁焌碩接納控方證人證供,指他們沒有誇張失實。不過,控罪中的遊蕩行為本身不犯法;控方必須證明其他人因被告的行為而合理地擔心本身安全利益,才能定罪。袁官指,王擔心其他泳客會否被偷拍,惟被告並無相關舉動,也沒有泳客受影響。此外沒證據顯示王擔心自身利益。控方未能證明有人擔心自身安全利益,因此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27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