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新聞自由 如自毀管治長城(劉銳紹)

毀新聞自由 如自毀管治長城(劉銳紹)

香港電台電視編導蔡玉玲因查冊而被判罰6,000元。此事不單是她個人的事,也是涉及整個新聞界和新聞自由的事,更涉及全港市民的知情權和公眾利益。不過,同時應該指出的是,官方也同樣受害。它主動毀了新聞自由,等如自毀管治長城,因為少了輿論和社會監督,其他管治上的弊病將會不斷出現,大幅上升;官官相護,官商相護,官(員)權(貴)相護就會增加,甚至高速膨脹。屆時,民怨飆升,官方的管治將更困難。這完全是官方自己製造出來的危機。

從蔡玉玲事件談起。大眾可見她的報道揭露了不少真相,這是整個事件的核心。可是,官方卻聚焦於「動機」與條文不符,將她起訴。這完全是本末倒置,還暴露了背後有強烈的政治考量。公眾從蔡玉玲的報道和7.21事件的其他資訊中,馬上聯想到官方的取態是否嚴謹和公正?但必須指出的是,公眾對官方的質疑不是來自蔡玉玲的報道,而是來自官方的言行,傳媒只是一個展示的平台而已。所以,根本不應入罪。

此外,事件帶出另一個更令人憂慮的訊息,就是再一次證明官方隨意搬龍門即可達致它的目的。這是可悲的驗證,原來修改條文或選項,或任意解釋定義,就可以從心所欲地收緊新聞和訊息自由。這些修改有時是公開的,有時是低調的,有時甚至是隱蔽的,都可以變成陷阱,也就是構陷。試想,一個用構陷來管治的政府,能保護自己的威信嗎?

還有,這次事件令人馬上想到,官方下一步會怎樣做?有傳媒學者根據中外經驗,提出一些值得公眾觀察和監督的趨勢:對付完傳統傳媒之後,官方會否轉向針對新媒體?例如網絡查封,或要求營運商配合政府的政策而自我審查,否則將自招損失(其實這些「損失」都是官方製造出來的)。更有甚者,官方會否把網絡上某些不利於管治的言論刑事化?把現有的尺度(例如不能談「港獨」)收緊至對官方其他政策不滿的言論?

在今天香港越來越大陸化的形勢下,這種擔心已十分普遍。奈何官方依然故我,還變本加厲,因為官方早已看透,單憑民間之力根本無法抗衡官方的意志,而外國也不會因為香港的民主自由而破壞與中國的全面關係。這正是官方任意行事的背後思量。

回顧香港回歸以來新聞界的變化,不能不令人擔心上述疑慮甚有可能變成現實。在回歸之前,內地已開始影響香港傳媒。這是國際常態,我不一概否定,外國也是這樣做,關鍵是用甚麼影響輿論和民心?用市民歡迎和接受的政策?還是騙取民眾的巧言令色?用說情說理的方法?還是用強權推行的方法?這既是一個實力的問題,更重要的是質的問題。官方往往着重前者,包括官方的權力和財力,但輕視後者才是關鍵要素。

商界成操縱傳媒間接刀手

例如,回歸之後,官方收編傳統傳媒的速度明顯加快,最普遍的方法就是協助商界成為香港傳媒的老闆,同時讓他們發展大陸的其他業務。商界成為操縱傳媒生殺大權的「間接刀手」,這就是一種移形換影的利益交換。其後,內地資金進入香港傳媒也成為新常態,逐步由參股變成控股,用資本主義的遊戲規則,實行社會主義的管治模式。

對於不聽話或不就範的傳媒,官方或商界就用經濟手段卡壓。舉例說,限制廣告,打擊相關業務等手段(例如一些傳媒兼營零售服務),表面上是商業競爭,實際上是政治因素為主的管、卡、壓。

對於獨立媒體就更容易打壓了,例如不給予平等的採訪機會,還按官方的需要來界定媒體的定義,讓它們難以堅持下去。與此同時,官方向願意成為統戰對象的傳媒提供獨家消息,強化它們的競爭力。這也是中外古今常見的手法。

到了今天,法律也成了官方利用的手段,不僅在新聞規範和解釋新聞概念方面使出各種招數,還不斷扭曲業界和社會已有的共識。這次蔡玉玲事件就是典型事例之一,所以值得公眾關注。

更令人沮喪的是,港府已成為扼殺新聞自由的刀手之一。官方幾乎已經完全沒有「兩制」的概念,應驗了回歸前中共對公務員的一種評估:只要保障高官厚祿,加以馴化和臣化(變成下臣),就可以像當年港英政府「臣化高級華人」一樣,管治得心應手。如今,港英政府的做法一一重現,包括在1967年打壓左派的政治和法律手段,都成為新朝舊法。這種歷史的重複,能不令人浩嘆?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蔡玉玲參與編導的《7.21誰主真相》獲得本屆金堯如新聞自由大獎。縱有狂風逼葉落,精誠托月有枯枝!

劉銳紹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