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正審議修改選舉制度的條例草案,其中一項修訂賦權選舉主任要求收取政府補助的學校及非政府機構(NGO)借出場地作為投票站或點票站,否則罰款一萬元。建制派謝偉俊指,罰款阻嚇力不足,建議政府直接向機構指若不借場做票站,將影響政府對機構的撥款,經民聯梁美芬更指,要公開拒借場學校的校名,立法會亦要跟進,令學校付出代價。教協會長馮偉華則指,以削撥款威脅校方借出場地不合理,強制要學校借場違反自由精神。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昨在立法會的條例草案委員會上解釋,過去有受政府資助的學校和社福機構多次拒絕提供場地作為票站,故決定透過修例向拒借場的機構罰款。謝偉俊則以僱主與僱員關係,比喻政府向受資助機構借場,指若有員工拒開門予公司管理人員,後者只需「炒咗佢」,故政府毋須立法。
謝偉俊並質疑,拒絕借出場地的一方只被罰款一萬元,阻嚇力不足,他建議政府直接向拒絕借場的機構發信,表明「唔做唔得,出年(政府資助)撥款有問題」。
鄧忍光認為,一萬元的罰款等同「罰分制度」,令該機構知道屬下的機構沒有合理理由拒借場地,有足夠阻嚇力。
經民聯梁美芬指拒借場的學校涉「公德心」問題,日後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和福利事務委員會應跟進,「邊一間唔做(票站),仲要搞到罰款,就要公開(學校名),要付出代價」,她質疑拒絕作為票站的理由都是「藉口」。自由黨易志明指,政府應強制學校、非政府機構借出場地。熱血公民鄭松泰認為,如有合理理由下,應容許學校拒借場。政府指選舉事務處到場視察發現有合理理由便不會提告。
另外,今次修例將鼓吹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刑事化,有身在境外的人士,已在社交網站呼籲港人下次選舉投白票。鄧忍光指,若有人在境外利用網絡呼籲投白票,當局會透過警方要求互聯網公司把有關資訊下架,涉案人在境外犯事後若在港出現,當局可拘捕及起訴涉案人。
港府亦趁修例引入為70歲或以上長者、孕婦等而設的投票關愛隊。民建聯柯創盛倡放寬年齡限制至65歲或以上,鄧忍光則表示70歲以上的選民人數為71.4萬,佔整體16%,若擴闊到65歲或以上便整體選民24%,60歲或以上更是佔33%,擔心擴闊關愛隊長者年齡,「隨時關愛隊長過其他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