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8.31集結案】
【本報訊】市民前年9月底聚集太子站外「悼念」8.31事件。14歲少女被控當日參與非法集結,案件續審。少女昨強調只是好奇試玩涉案雷射筆,「冇目標咁照」,惟控方不斷重複問她是否刻意射向警署;少女不耐煩,一度反唇相譏。控方又指她在警方警告及舉藍旗後,刻意向警署揮手,行為挑釁;惟當時非控罪所指的案發時間之內,控方及後主動撤回揮手挑釁的指稱。少女作供完畢後情緒不穩,一度哭泣。
控方昨指案發時14歲的被告少女當日向警署照射雷射光,少女重申非射向警署。控方庭上播片,指她三次舉起雷射筆射向警署,多次重複問少女是否刻意為之。少女終於不耐煩地說:「我唔知我會照到咩囉。你一路執住呢一點,攞張截圖嚟話我特登瞄向警察,我同意唔到囉,唔好意思呀主控官。」
控方又指現場有人講粗口,亦有車輛長響按。少女反問:「佢哋講粗口關我咩事?我唔明你將現場啲聲音放係我身上做咩?」控方指少女當時使用雷射筆,引致現場人士講粗口、起哄及響號;少女對此不同意。
主控其後再播片,指少女橫過太子道西馬路時,突然轉身跳起,並向警署舉高雙手揮手。當時警方正舉起藍旗,控方認為少女故意向藍旗跳起揮手,行為擾亂秩序、侮辱及挑釁警員。少女否認。惟控方於午休後申請撤回揮手挑撥的說法,指當時實非控罪所指的案發時間內。案件5月10日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WKCC1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