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民族陣綫前成員前年7月被捕,被控在荃灣工廈單位存放一公斤土製TATP炸藥,早前認罪。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昨判刑指,被告是製造高威力炸彈的主腦,另擁有主張分裂國家的政治書籍和單張,意圖顛覆政府,宣揚港獨。陳官比較已故「賊王」葉繼歡管有TNT炸彈一案,謂本案炸藥更危險,而且葉繼歡相信是謀財,被告則是針對特區政府和社會安全,意圖引起恐懼,罪責起碼與葉繼歡同等、甚至更嚴重,最終判監12年,為反送中浪潮至今判刑最重一案。
被告盧溢燊(29歲)原本是物流公司職員,昨被法庭定性為顛覆分子。他聞判後沒有激烈反應,散庭時向旁聽的聲援市民揮手道別。
警方前年7月19日拘捕被告,在涉案德士古道單位搜獲炸藥和原料,被告早前承認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據警方昨指,本案是近年撿獲最多土製炸藥製成品的案件,也是反修例事件首宗在高院判刑的個案。
陳官表明會考慮案發於2019年動亂時期,特別提及前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或暴動者闖入立法會大肆破壞。陳官明言,雖然沒證據指上述事件與本案有關,但仍屬當時社會背景。
控方早前指本案的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比另一種炸藥TNT(三硝基甲苯)更不穩定,容易引爆;辯方引述學術文章指TATP威力較低。法官上次索閱專家報告,昨指辯方援引的文章是分析實驗室條件下的爆炸,與現實情況有分別,接納控方指TATP更危險的說法。警方當時因應炸藥不穩定,疏散市民,當場引爆,事後建築物結構受到頗大損害。炸藥亦危害爆炸品處理課警員安全,警員可能喪命。
陳官提到,涉案單位另搜出刀及彈叉等武器,被告家中有《香港獨立論》等政治書籍,並藏有鼓吹香港獨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的政治單張和小冊子。此外,警方從被告的電話中撿取到講述不同爆炸品特性、製造方法、引爆機制的文件,陳官將之形容為給恐怖分子閱讀的文件。
本案控罪並非製造爆炸品,不過陳官指論情節同樣邪惡,刑責別無二致,兩者最高刑期同是20年。被告與其他人無疑正在製作高威力炸彈,被告是主腦。從種種證據來看,其意圖是顛覆現行的特區政府,宣揚香港獨立,案情屬最嚴重類別。
法官參考上世紀90年代葉繼歡管有兩公斤TNT炸藥、判囚18年的案例,引述上訴庭指若不判處極度阻嚇的刑罰,法庭便有失職責。陳官認為本案炸藥份量雖較少,但潛在危險較高。此外,葉繼歡和同黨潛入香港犯案,相信是為了謀財;被告則是針對香港政府和社會安全,意圖引起恐懼,罪責起碼與葉繼歡同等、甚至更重。法官採納18年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減至12年。
被告現已還柙21個月,然而由於控方最初檢控時未取得律政司長同意書,須撤銷案件重新控告,導致被告最初還柙的三個月不能按慣例視作服刑。法庭昨一度探討需否減刑,法官最終指示懲教署,將被告全部還柙時期視作已服刑時間,被告毋須「坐多」三個月。
案情指涉案單位內搜出10個汽油彈、冷凍倉、雙氧水及各類化學品,約700克TATP以結晶粉狀方式存放在不同容器,餘下TATP存放在冷凍倉或量杯內,另搜獲易燃液體。單位內另有頭盔、豬嘴面罩、手套、腳套、眼罩、港英旗、寫有「捍衞香港自由 打倒港版紅衞兵」的木板,以及香港民族陣綫小冊子等。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署理警司呂思灝昨表示歡迎判刑,認為能表明社會不容忍無差別地對公眾行使暴力。他稱案發時正值反修例示威高峯期,若非警方及時搗破炸藥工場,恐會造成大量破壞和人命傷亡。
案件編號:HCCC3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