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繼續就政府提交的修改選舉制度綜合條例草案舉行會議,建制派早前要求參選人交代國籍資料,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秘鄧忍光昨透露,有關資料屬資格審查委員會可向參選人索取的資料,政府現階段正探討,要求參選人再另填一份表格提供資審會所需附屬資料,但要先諮詢資審會後再決定表格內容。
工聯會麥美娟昨於會上要求政府在立法會選舉參選人的提名表格中,要求參選人交代是否擁有BNO、外國國籍、是否與外國政治組織有連繫和獲得資助,以及個人是否有誠信問題。
鄧忍光回應時稱,上述內容均是資格審查委員會可向參選人索取的資料,並稱政府現階段想法是要求參選人在提名表格提供基本資料後,再在另一份表格提供資審會需要的其他附屬資料。鄧補充,有關安排要先諮詢資審會後,政府才能決定該份表格的標準範本內容。
草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關注選舉主任日後與資審會的關係,以及政府會否向資審會提供獨立秘書處。鄧忍光稱政府目前仍就秘書處安排進行內部研究,未有定案。
鄧忍光又指出,參選人報名參選後,資審會如覺得無需要向參選人索取額外資料,選舉主任即會通知該名參選人提名有效;若資審會需索取參選人額外資料,會直接向參選人索取,並根據與參選人的文件往來以及之前已取得的資料決定是否DQ,再由選舉主任通知參選人,資審會會在有需要時再向參選人作多輪資料搜集。他表明,資審會向參選人索取額外資料的過程中,選舉主任不能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