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稱玩雷射筆「如太空館激光中」

少女稱玩雷射筆「如太空館激光中」

【本報訊】前年9月底,市民在港鐵太子站外悼念8.31事件發生接近一個月,警方拘捕多人,四名男女包括一名電影製片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昨續審。當中14歲女被告出庭自辯指,當晚接過陌生男子遞來的雷射筆,她「亂咁照,冇目標咁照」,就像之前有人用雷射筆射向太空館外牆一樣,「好似玩緊『激光中』」,事後將雷射筆交還對方。她作供亦透露父親在前年7.21過世,故當時沒心情留意社會事件,不知有人針對警方。

14歲女生作供稱,案發當晚在花旗銀行外與友人聊天,有陌生男子遞上雷射筆,她將雷射筆無目標地亂照,「照天照地,警署外牆、Citibank地下都有」,但沒向人照射。後來有強光從警署照下,她被多次射中,感到眼痛,大聲質問警員為何照她,並做出不文手勢。強光持續照射下,她原想離開,但在友人要求下再留一會,並蹲在地上玩水樽。

控方盤問下,少女承認警方曾以擴音器要求人群散去,但她有感「冇做錯任何嘢」故未有即時離開。少女被控非法集結但沒被控藏攻擊性武器。

認罪男生求情:或礙會計發展

至於開審前承認三罪的男生蔡詠豪(20歲),昨由代表大狀求情,稱被告原升讀大學工商管理學位三年級,因本案休學,已受教訓。被告親撰求情信承認行為不智及不理性,深感後悔,本打算向會計專業發展,但定罪對其未來影響甚大,現只望可繼續升學。裁判官陳慧敏考慮被告非常年輕,先索取更生中心、勞教所、教導所等報告,還柙至下月12日判刑。

四名被告為蔡詠豪、30歲製片人廖穗敏、14歲少女及31歲工程師霍德龍。首三名被告被控前年9月24日至25日參與非法集結。除少女外,其餘三人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全部涉雷射筆。

案件編號:WKCC1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