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不信代友買刀 運輸工還柙

官不信代友買刀 運輸工還柙

【本報訊】民陣前年12月發起「國際人權日遊行」,警員當天在灣仔截停一名運輸工人,搜出一把刀、螺絲批及鐵指環。運輸工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非法用途工具以及違禁武器等三罪,辯稱刀是買給朋友行山用,亦需買新螺絲批以頂替家中舊批,鐵指環則是朋友贈送的飾物。裁判官昨不接納被告說法,認為他藏有涉案武器目的是傷人及損壞財產,裁定三罪全部成立,須還柙至下月6日判刑。

質疑回家路線

被告陳柏賢(27歲,圖)自辯稱當日擬參加遊行但呆等多時,決定回家。他被截停搜查時,有持雷明登槍的警員行近並大聲質問他:「啲刀係咪用嚟捅我同事?」他感到緊張,故沒向警員解釋詳情。

裁判官劉綺雲昨裁決,直指如被告想搭港鐵回家,為何仍依循遊行路線走向金鐘站方向,而非反方向步行往較近的天后站,可避開遊行人潮及減低突發風險。被告沒提供購物單據,劉官認為被告說法不可信及不可靠。劉官亦不相信警員大聲問「係咪捅我同事」影響同袍查問工作。劉官指,被告身處公眾遊行時管有刀、螺絲批及鐵指環,唯一合理推斷是用作傷人及損壞財物,並指刀及螺絲批放在腰包,既易於隱藏、亦方便拿出,有關武器擊中頭部更可致命。

案件編號:ESCC27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