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僕簽署欠妥停職 禁返辦公室取匙

公僕簽署欠妥停職 禁返辦公室取匙

【本報訊】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措施已經推行,有公務員因為被指未有妥善簽署及交回宣誓聲明而停職,更被禁止返回辦公室取回包括家門門匙等私人物品,導致有家歸不得。工會指有關公務員並非已遭到解僱,批評有關部門做法有問題。

有家歸不得 被迫瞓街

職工盟公務員工會委員會幹事曾紀南指,任公務員逾30年的胡先生,於本月12日收到環保署信件,指其未有在限期前收到妥為簽署的宣誓聲明,因此被停職,並禁止胡先生返回辦公室取回私人物品,之後署方決定清除胡的私人物品,再送到胡的家中。

惟胡先生的藥物和家門門匙仍在辦公室內,被禁進入辦公室的胡先生曾向署方要求入內取回藥物和門匙但不果,導致有家歸不得,連續數晚露宿街頭。

曾紀南質疑,胡先生只是被停職而非解僱,署方的做法不妥,而且據他理解,胡先生先後三度向署方遞交宣誓聲明,但署方仍表示未收到妥為簽署的宣誓聲明,並且沒有向胡先生解釋,所以職工盟公務員工會委員會於今早陪同胡先生到環保署要求署方交代。

■政府要求公務員須宣誓效忠,否則或會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