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手記:當天職變成「毫無疑點犯罪元素」

採訪手記:當天職變成「毫無疑點犯罪元素」

港台編導蔡玉玲(阿包)的案件落幕,裁判官徐綺薇頒下26頁判詞,表示小心考慮所有證供後,「唯一合理而不可抗拒」的推論是阿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的虛假陳述」,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之下」證明兩項控罪中的所有犯罪元素,判她罪名成立,寫來字字鏗鏘。

案件核心在於運輸署提供予公眾申請查冊的網上表格,只得「進行法律程序」、「買賣車輛」及「其他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三項聲明用途供選擇,阿包剔了她認為最接近的第三項,之後就被上門拘捕,告上法庭。

法官認為,阿包為採訪及製作節目查冊,與「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所以她必然是作虛假陳述,更告誡「即使運輸署提供的三個選項均不適用,也不能夠作出虛假陳述」,也講得理所當然。

記者必須再次分享去年申請查冊的經驗。阿包當時已經被捕,記者親身到運輸署辦事處填實體表格,並向職員表明身份,問對方如果要為新聞報道查冊,究竟應該如何填這份表格。

新香港的事越來越難理解

職員面有難色,「問一問主任」後,回來竟然叫記者自行決定。記者追問,為交通相關新聞查冊可否剔選「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職員回應:「係你自己揀返嘅,你覺得呢一個就呢一個,或者呢一個就呢一個囉。」再問下去,職員才暗示知悉阿包被捕的新聞,「所以我都唔敢答你呀」。

這份表格是由運輸署設計和審批,但當有市民查詢如何填寫時,署方的回應竟是拒絕解釋、甚至表示「唔敢答」,要市民自行抉擇,風險閣下自理。如果連政府部門都如此縮骨,記者以至一般市民又如何判斷「其他」二字包含甚麼、不包含甚麼?一條連運輸署都不敢答的問題,法庭又如何一口咬定阿包必然是「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

今次判詞的另一重點,是法官不考慮新聞性質,認定採訪報道均與「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記者當日在櫃位求指引不果,於是照樣剔選「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並自行在表格上註明「新聞」用途,申請順利獲接納。不計歷年的傳媒查冊案例,連在阿包被捕後,運輸署都仍接納新聞作為「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為何一上到法庭,這問題反過來會變得「毫無合理疑點」?

新香港的事越來越難理解,有人說阿包不用入獄已屬萬幸,多少反映今天的記者路有多難走。阿包離開法庭後含淚呼籲業界繼續信守價值、履行天職,同時對自己作為《7.21誰主真相》編導感自豪。記者兩點都同意,我們不能輕易放棄,我們也為有她這位優秀的行家驕傲。

■記者林偉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