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關注:法律不應扼殺報道

歐盟關注:法律不應扼殺報道

【本報訊】記者調查真相卻被定罪,港人為此憤慨,國際亦關注事件。歐盟駐港澳辦事處去年11月曾就港台編導蔡玉玲被捕發文,表示將密切跟進案件,重申新聞自由屬基本權利。辦事處昨在蔡玉玲被定罪後於Twitter發文稱,案件提醒新聞自由並非理所當然,法律不應用作扼殺合法的新聞報道。

《紐時》:判決侵犯傳媒專業

案件受國際媒體關注,質疑判決損害新聞自由。《紐約時報》報道引述香港大學新聞和媒體研究中心主任Keith Richburg指,香港新聞機構自我審查問題持續,是次判決正面侵犯傳媒專業。報道更形容中共政權意圖將香港異見聲音清除,赤裸的打壓行為已凌駕傳統以抵制廣告施壓的方式,或令部份著名記者噤聲。

《華盛頓郵報》以「一名記者揭露警方過失,其後被法庭定罪」(A Hong Kong journalist exposed police failures. A court found her guilty of a crime.)為題,形容案件顯示香港傳媒自由日漸收窄。《日經新聞》報道質疑,記者調查警方執法不公卻負上刑責,本地傳媒機構將難再自由運作,加劇民眾對新聞自由的疑慮。

民主黨發聲明批評裁決未有考慮記者查冊的動機是出於公眾利益,打擊新聞自由。該黨資訊科技及廣播政策副發言人冼卓嵐表示,今年度全球新聞自由指數,香港在全球180個國家及地區中排第80位,是有紀錄以來最低,若警方繼續以「非法」查冊為由拘捕記者,相信香港的新聞自由度會直逼北韓,「令公義離香港越來越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