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芳百世的法官 - 馮睎乾

留芳百世的法官 - 馮睎乾

4月21日《路透社》有篇報告,詳述香港初選案保釋審訊過程,並引用一位現任法官、兩名退休法官的話,指出一連數日的審訊,幾十名被告擠在法庭,連睡眠等基本權利也遭剝奪,「被告所受的折磨在香港極不尋常。」

一位法官以「appalling(駭人聽聞)」等字眼形容事件,矛頭直指裁判官蘇惠德,說他原可行使酌情權,合理控制審訊時間,確保出庭者獲得適當照顧。然而蘇惠德卻沒有這樣做。

路透社報告標題用了「China-style justice」字眼,很多媒體都翻譯成「中國式公義」,讓我看傻了眼。未審先折磨,就算冠以「中國式」這塊金漆招牌,也不見得有何公義可言。其實「justice」還有另一意思,表示「司法制度」,所以這裏譯作「中國式司法」比較妥當。

這個翻譯小問題,似乎反映出中西文化的一大差異:「司法」與「公義」在英文是同字,也許表示在英語世界,法律制度的確接近公義;但在中文卻分裂為老死不相往來的兩個詞,可見「司法」與「公義」在中國,應該是八竿子打不着的東西。

當然,中國式公義亦未嘗不可存在於中國式司法,問題只在於法官是否賢能方正。《說苑》、《韓非子》等書都記載了子羔(孔子門生)一個故事:子羔在衛當官,曾依法下令砍掉一個犯人的腳;後來衛國政變,子羔逃亡,追兵在後,發現城門已關,而守城者正是那個被他砍腳的人。

子羔以為冤家路窄,沒命了。萬料不到,守城人竟指示子羔躲到一間密室。追兵走後,子羔問守城人為什麼以德報怨。守城人說,您砍我的腳,是因為我犯了罪,也是無可奈何,但您審案的時候,反覆思量,斟酌法律,力求免我刑罰,我是知道的,到罪定論刑的時候,你愀然不樂,見於顏色,我也是知道的,您是「天生仁人之心」,所以我才幫您脫險。

孔子聽見這件事,說道:「善為吏者樹德,不善為吏者樹怨。公行之也,其子羔之謂歟?」所謂「公行之」即至公辦事,若能如此,哪怕是受刑的人,都會感恩戴德。蘇惠德叫「惠德」,能做到像子羔這種留芳百世的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