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去年5月就反對國歌法及國安法市民醞釀包圍立法會執勤,其間警員以私人電話的WhatsApp群組分享交通資訊,對話內容遭人偷拍放上網,群組內兩名女警事後接獲滋擾來電。一名男文員被指至少三次打出滋擾電話而被拘控,案件昨裁決,裁判官王證瑜認為雖然被告是電話的用戶,雖然被告可疑,惟不能確定事發時確由他以涉案手機打出有關電話,裁定兩項不斷打電話罪罪名不成立。
被告文員吳啟鑫(32歲)被指去年5月27日對蕭姓女高級警員56170及岑姓女警長55519不斷打電話造成騷擾,其中岑接過三次電話,蕭則沒接聽。王官昨指本案爭議點在於涉案電話是否由被告打出,控方呈交電訊商報告顯示涉案電話號碼由被告父親登記,實際用戶是被告,兩父子亦同住。
王官續指,警方去年9月搜屋,在被告床上發現涉案手機及SIM卡,但當時已距事發三個多月,被告父親亦在屋內。即使計及案中其他證供的累積效應,被告是電話實際用戶,有其可疑之處,但控方未能證明事發時的滋擾電話是由被告用手機打出。
岑姓女警長早前供稱,收到的三次滋擾來電都是「唔出聲或講粗口」,其後她發現自己的電話號碼被人在連登討論區公開,於是她更改電話設定,封鎖未有在電話簿儲存號碼的來電。
蕭姓女高級警員則指,由於從不接聽電話簿以外的來電,故當日早上沒接聽不明來電;其後友人傳來一張在港鐵車廂偷拍的電話屏幕照片,當中顯示其姓名及電話號碼,令她擔心號碼已外洩及被人攻擊。案件編號:ESCC247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