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設計男生藏電筒脫罪 官指警截查武斷 問基礎何在

舞台設計男生藏電筒脫罪 
官指警截查武斷 問基礎何在

【本報訊】去年2月市民「和你Lunch」紀念元朗7.21事件七個月,一名西九文化區舞台設計實習生在附近非示威位置遭截查,搜出17吋長電筒。舞台工早前就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受審,辯稱電筒為舞台工作所需。案件昨裁決,裁判官指警員看見有人揮動美國國旗後一小時始看見被告,因懷疑被告有份揮旗而截查,質疑警員截查決定武斷及「基礎何在」;控方舉證亦反駁不到被告因工帶電筒的說法,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江祈璋(26歲)被控去年2月21日在九龍灣MegaBox商場外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他昨散庭後表示鬆一口氣,形容警方濫捕,「本身唔喺衝突現場,根本唔應該隨便搜身」。他鼓勵在囚手足「頂住,會還公義畀你哋」。

裁判官屈麗雯昨指,警員19751陳偉倫(譯音)雖然作供誠實,但截查被告的情況武斷。陳供稱當日下午12時45分看見七名黑衣人同行,當中有人揮動美國國旗,他認不到各人容貌,但在一小時後遇見被告在內的七人同行,認為是同一班人,於是截查。屈官指,當時被告身穿藍色上衣而非黑衣,被告亦自稱下午1時才到場,控方證供無法證明被告就是早前的七人之一。

屈官續指,控方沒有舉證指被告參與「和你Lunch」集會;即使被告有參加,按警員證供當日集會氣氛亦屬和平,集會人士依照交通燈號指示,警方只需採取人流管制措施。惟屈官認為,被告在公餘時間身藏電筒,現身在集會現場附近,舉動自招嫌疑。

■被告江祈璋(右)昨獲判無罪,散庭時形容警方濫捕。

控方無安排專家檢驗電筒

至於涉案電筒,被告在警誡下稱「我係做舞台設計,支電筒係我舞台照明用」,但陳姓警員即場檢查時發現電線斷掉,電筒未能亮着,因懷疑被告非為照明而作出拘捕。屈官認為,被告稱電筒仍能發出微弱光線、只不過在戶外日光下難以看見的說法,並非完全不合理;而電筒內有電池及仍有一條電線完好無缺,電筒亦未經專家檢驗,控方未能反駁被告辯解。

律政司將本案主控工作外聘予曾在其他審訊激昂撐警、被揭在facebook發表大量「藍絲」偏頗言論的大律師陳文慧處理。陳在盤問本案舞台工時,質疑被告稱集會與網上聯署邀請美國專家來港協助抗疫,說法純屬虛構,反問:「點解要搵美國幫手抗疫?最渣係佢,全世界!佢好叻咩?」

案件編號:KTCC1443/20

■警員19751陳偉倫曾截查被告,被質疑欠缺基礎。

■外聘主控陳文慧未能反駁被告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