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前年11月12日在中文大學二號橋與示威者展開攻防戰,四名大專生事後被控參與暴動、蒙面等三罪,案件昨續審。當日小隊指揮官在辯方盤問下同意,在場人士可能是救護員、調解人士或社工等;拘捕首被告的防暴警員則供稱,追捕示威者時看見被告在眼前跑過,隨即將他制服。
小隊指揮官、高級督察鍾家平昨接受辯方盤問,他稱示威者推進期間,除前線示威者外,示威者防線後方亦有人攻擊警察。辯方問鍾,身處示威者防線後方的人是否非全部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法官李慶年聞言質疑問題毫無意義,指辯方也不爭議發生暴動,又指出「啲人會浮動,唔係定格」,認為辯方忽略片段顯示的客觀情況。辯方遂改問鍾,在場人士會否有些是因其他目的而出現,例如救傷員、調解人士或紓緩在場人士情緒的社工?鍾表示均有可能。
警員19545蔡樂燊作供指,追捕示威者期間,看見首被告陳起行(22歲)在他前方打橫跑過,裝束和其他示威者相似。蔡相信首被告是示威者之一,於是制服他。首被告一度成功掙脫蔡並逃跑,未幾再遭其他警員按在地上。蔡為保安全,將首被告帶往校園內的環迴東路,「拖行少少」,再替他鎖上膠手銬並帶上警車。
蔡在辯方盤問下同意,當天發射逾百枚催淚彈,亦同意宣佈拘捕首被告後對方雙膝及右前臂擦傷和紅腫,但不肯定是否因被制服時「爬行」造成。蔡稱不肯定首被告遭制服時激烈反抗並嘗試逃走,是否因遭撞到手腳抑或自然反應所致。被問是否知悉首被告為中大學生,蔡指他帶被告上警車期間獲被告告知,惟沒提住在中大。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36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