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下周三在立法會大會二讀,通過後將賦權入境處長禁止任何人出入境。多個民間團體促政府修訂草案明確規定權限,並訂明條例不會影響出入境自由,以免香港變成一座「鎖港條例」下的「大監獄」。
多個民間團體,包括支聯會、民陣、職工盟、白領同行工會、旅遊業革新總工會及香港保險仝人職工會等昨召開記者會,呼籲港人關注《入境條例》修訂,促政府正視大律師公會建議,向公眾交代有關條文的法律效力。團體指《基本法》賦予港人出入境自由,惟今次修訂條例訂明保安局長可賦權入境處長,指示包括飛機在內的運輸工具可或不可運載某乘客。
換言之,《入境條例》修訂或賦權政府禁止任何人出入境,變相違反《基本法》保障的出入境自由。大律師公會曾指出,草案如同賦予入境處長不受限制的權力,政府無解釋處方如何使用、甚麼時候使用,以及為何需要有關權力,形容情況尤其令人不安。保安局回應爭議時僅重申條文只會針對入境人士而非出境人士,並拒絕修訂草案任何條文。
職工盟執委鄧建華指,保安局在修訂草案中拒絕清楚解釋權力,如同無限擴大入境處長權力。他憂慮在惡法下「會唔會有個好長嘅黑名單,香港人每一次出入境都受到監控,然後突然離唔到境?」若草案與保安局所稱只針對入境人士,「點解唔願意將條文寫清楚啲?」他不會相信局方說辭,認為條例將影響所有香港人。
支聯會鄒幸彤說,在中國以限制出入境打壓維權人士及律師早已是常用手段,坦言「唔希望香港都變成一座咁嘅監獄」。她指草案賦予處長的權力,政府是故意不將條文寫清楚,「唔肯寫唔包括香港人,咁大家明㗎喇」。
一眾民間團體要求政府應接納大律師公會意見,明確規定局長權限,並訂明不會影響港人出入境自由。團體促立法會暫緩下周三的二讀審議,並召開公聽會向市民解釋有關條文的法律效力。多個民間團體今日起至本周末將輪流接力擺街站,向港人解說有關問題,「與留下來的人一起守住公民社會的第一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