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被捕爆缸 官不信遭警棍打

廚師被捕爆缸 官不信遭警棍打

【堵路案】

【本報訊】網民前年11月連日發起「全港三罷」,示威者在各區聚集及堵路,多人被捕,一名中年廚師被指當晚在荃灣堵路及藏有雷射筆。裁判官黃士翔昨裁決,全盤接納警員證供,指警員沒詳細記錄交通情況不出奇,並不信納被告被捕後頭破血流是因被警棍毆打造成;三支雷射筆在被告右前褲袋,可隨時供自己或他人用來傷人,裁定他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罪成。案件下月5日待取背景報告後判刑,被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兩項罪成 保釋等上訴

被告甄偉安(50歲)被控前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239號外,與他人設路障阻礙車輛通過,並管有雷射筆,兩罪昨裁定罪成。

黃官裁決時指,控方依賴追捕被告的警員王栢軒的證供,惟辯方質疑他當時是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被告,口供中沒有當時堵路的細節,卻在庭上添加很多新證供。惟黃官認為警員如實向法庭道出事實,裁定王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指集結人士在案發地點的兩條行車線上聚集,路上繁忙、車龍很長,而被告是結集人士之一,必定知道人群阻礙車輛。另外,涉案三支雷射筆在被告的右前褲袋內被搜出,黃官認為可隨時取出供自己或他人作傷人用途,亦是擁三支雷射筆的唯一合理推論。

辯方透露,被告遭制服並帶上警車時血流披面,頭頂有傷勢,質疑他曾遭警員棍打。黃官則指被告逃跑時曾絆倒,又無醫療報告證明傷勢是案發時造成,故不能單看傷勢就認為與本案有關。被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編號:WKCC1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