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8.31集結案】
【本報訊】有市民前年在港鐵太子站外聚集紀念8.31事件,警方當場拘捕多人,四名男女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昨續審,裁判官陳慧敏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中被告少女踏上證人台,透露案發當月剛滿14歲,生日兩個月前跟她關係親密的父親過世。少女作供期間屢次落淚,後來情緒更未能平復,聆訊押後至今晨繼續。
少女作供時被問到與父親的關係時一度哭泣,她稱母親當時因伴侶去世感傷心,案發當晚因不想看見母親哭,所以找朋友傾訴,作供至此再痛哭,無法繼續作供。
任職電影製片的次被告廖穗敏因被搜出藏有雷射筆及萬用刀遭控。他自辯透露本任職電影製片,工作量少時則擔任場務。廖指案發當日本想到朋友在旺角的餐廳消遣,遂在太子下車,途經旺角警署時看見有人聚集,故留下觀看。在他背囊搜出的工具均屬工作工具,並舉例指曾到北京拍攝,因廠房太大需用雷射筆指示位置、指示場務執拾垃圾等,涉案萬用刀附有鉗,可用於設立帳篷或修理衣架等。
辯方庭上播放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介紹製片組工作內容的片段,其中被告受訪講解拍攝爆炸品場景的注意事項。主控盤問時質疑「條片冇話要幫手執垃圾」,並指被告案發翌日沒工作,根本毋須帶工具,被告是刻意帶同涉案工具到現場,「萬用刀、螺絲批都係特登帶,以防一旦被控,因為工作係製片,所以可以解釋」。廖否認,解釋平時出入、上班均揹同一個背囊,涉案工具都是工作上的工具,「同我個筆袋、記事簿、文件夾一樣」。廖並稱工作時曾有同事被雷射筆誤射眼睛入院,他絕不會向別人眼睛射雷射光。
案件編號:WKCC1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