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鬱女侍應搶槍 判囚10個月

抑鬱女侍應搶槍 判囚10個月

【本報訊】大嶼山北警署今年2月發生搶槍案,一名路過的抑鬱症女子在警署門外搶男警身上的佩槍,終被制服拘捕。涉案女子早前承認搶劫罪,兩個月前索取的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均建議判處醫院令,但最新一份則不建議,裁判官最終判被告入獄10個月。

被告黃綺婷(33歲)報稱任職侍應,被控一項搶劫罪,指她今年2月9日在東涌大嶼山北警署外搶去警務人員50658 Chung Ping Lau的手槍,手槍編號為HKP15510。據悉,被告患有抑鬱症,有自殺及自殘傾向,現有社工跟進。

官:案件非常嚴重

辯方求情指被告與母相依為命,已為事件還柙十星期,被告事後亦自撰求情信,望法庭輕判。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今年2月為被告索取的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均建議判處醫院令,但被告認罪後兩份報告已過期,故重新索取報告,最新建議被告接受門診式治療,不建議住院令。感化報告則指,被告欠缺對精神問題的認知,亦不願入住中途宿舍。徐官指,不論動機如何,案件非常嚴重,搶槍或致走火,傷及他人,尤其是被搶槍的警員。

案件編號:WKCC58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