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明尼阿波利斯市黑人弗洛伊德(George Floyd)被白人警員喬文(Derek Chauvin)跪頸死案審訊逾月,控辯雙方前日完成結案陳詞,陪審團退庭商議。法官促他們設身處地以「是否合理使用武力」為方向,判斷喬文是否有罪。各地政府則嚴陣以待,提防一旦喬文獲判無罪,民眾會上街示威。
喬文被控三罪,包括二級謀殺、三級謀殺和二級誤殺罪。法庭傳召過多位目擊者和專家作供,至前日交由12人陪審團定奪。檢控官施萊克爾(Steve Schleicher)退庭前反覆展示案發時的影片,在結案陳詞向他們稱「你們可相信自己的眼睛,這是你們真正知道的」,強調這並非執行警務,而是謀殺,斥喬文「糟糕地濫權9分29秒」,促判他罪成。
辯方律師納爾遜(Eric Nelson)表示,喬文當時與一名魁梧的男子糾纏,處於難以估計的境況,他只是做了所有合理警員都會做的事,堅持喬文並非刻意使用違法武力,促陪審團從警員的角度看這件事。他又指,心臟病和藥物也是弗洛伊德致命因素,認為州政府尚未釐清所有疑點。
明尼蘇達州亨內平縣法官卡希爾(Peter Cahill)則指示陪審團一定要絕對公平,考量證據和應用法律,不要受偏見、歧視、情感、同情心或公眾輿論影響決定,並向他們說明「合理使用武力」的定義,引導他們判斷。
連日審訊中,律師、證人和法官分別用過「合理」和「不合理」兩個詞語判斷案情,是因為這涉及1989年最高法院審理「格雷厄姆對康納」一案,成為本案裁決的關鍵。
上述案件源自1984年,北卡羅來納州有警員制服糖尿病人格雷厄姆(Dethorne Graham)時,即使對方表明自己有致命的胰島素反應,也不獲治療的權利,引起連串訴訟。最高法院最終裁定「使用的特定武力是否合理,一定要從警員在現場的合理觀念判斷,而非事後孔明的角度」。該案此後成為地方政府參考的案例,助不少被控濫暴的警員脫罪,如觸發1991年洛杉磯暴動的羅德尼金(Rodney King)被毆案,四名涉案警員就是在陪審團獲指示跟從這準則後脫罪。
陪審團前日休庭後回到酒店思量對喬文的最終裁決,法院附近的街道隨即有近300人示威,舉起寫着「為了弗洛伊德和所有被奪性命的公義,全世界正在看」的標語,令各地政府擔心一旦喬文獲判無罪,會爆發如弗洛伊德去年5月去世後的大規模示威。風險較大的明州司法部正與聯邦調查局(FBI)合作,設法支援地方執法人員。白宮新聞秘書普薩基也透露,官員已為將出爐的裁決溝通,他們的目標是確保有空間讓和平示威進行。外界預期拜登會為裁決發表講話。
美聯社/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