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6.12市民在各區紀念反送中示威一周年,引發衝突。一名15歲少年被指在旺角馬路聚集及阻擋的士,遭便衣警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他及後承認一項公眾妨擾罪,裁判官陳慧敏昨判刑,指被告行為可激發他人仿效,產生「漣漪效應」,最終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少年被指案發當日在旺角砵蘭街與山東街交界外,與他人站在行車路上及一輛的士前方,其間有人阻擋司機前行,令交通受阻,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的公眾妨擾罪。
辯方早前呈上被告父母及多名教師求情信,形容被告品性純良,尊師友愛,犯案只是一時衝動,「覺得要參與那些時刻」,才鑄成錯誤,現已反思己過,承諾不會再犯。辯方昨補充指,被告的學校承諾為他保留學位,又強調被告當日只因一時鹵莽及好奇才會駐足現場觀看,犯案行為與本性不符。陳官判刑指,被告當時站在馬路中央,明顯阻塞交通,行為亦會激發他人仿效,造成嚴重後果。惟被告坦白認罪,且屬初犯,故判他接受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WKCC42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