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恩」加刑 上訴庭:阻嚇誣警

「金正恩」加刑 上訴庭:阻嚇誣警

【本報訊】網名「金正恩」的地盤工前年9月在fb發文,內容包括「全民包圍新屋嶺」及「黑警」等字眼,受審後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上訴庭早前接納律政司覆核,改判地盤工入獄13個月,昨頒書面理由解釋,指被告誣衊警方以極端和殘忍手法性侵犯女示威者、甚至活生生打死男示威者,引起憎恨及仇視警方情緒,罪責極嚴重,必須判處阻嚇刑罰。

指罪責極嚴重

男被告潘榕偉(39歲)去年底被裁定罪成,裁判官黃雅茵判他接受160小時社會服務令。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原訟庭法官潘敏琦上月改判被告入獄,昨由潘兆初撰寫理由。

判詞指出,案發時本港正經歷連串持續且嚴重的暴力衝擊及違法行為,被告在此社會氣氛下煽惑他人干犯非法集結,明顯加劇令社會安寧與治安受破壞的風險。被告以警方設施為目標,不僅有意阻礙警方工作,更是正面挑戰警方執法。

此外,被告以「黑警」稱呼新屋嶺警員,誣衊警方性侵或打死示威者並且拒絕太平紳士視察。判詞認為,有關用詞和指控很容易引起讀者極度不滿、甚至仇視警方的情緒,打擊警方公信力和影響執法。更甚者,涉案帖文內容全屬杜撰,被告為增加可信性,甚至虛構是一名「黑警舊同學」酒後向他供述,堅稱屬實,可謂明知故犯、一錯再錯。

判詞強調,被告罪責極嚴重,裁判官忽略了煽惑罪的要旨,沒充份掌握和適當評估被告罪責。上訴庭以1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已還柙兩星期及完成40小時社會服務,酌情扣減兩個月,判監13個月。

案件編號:CAAR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