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續審修改選舉制度綜合條例草案舉行會議,有建制派關注選委被DQ前的提名及投票是否有效,律政司代表經討論後才回應,指立會議員不會因身份日後出問題導致在任時投票無效,惟選委會方面則須研究是否引入條文,對於建制議員建議資格審查委員會社會人士成員要有三人,政府未有回應。
民建聯張國鈞會上關注,若有選委提名和投票後才被法庭裁定喪失選委資格,其提名和投票還是否有效,會否影響選舉有效性,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秘鄧忍光只回應,「呢個要請律政司同事幫幫手」,但律政司多名代表均未能即時回應,並私下討論近20秒才由署理律政專員梅基發稱,參照立會條例,議員不會因議員身份日後出問題而致其在任時參與的投票和事務無效,但律政司要先研究才能知道是否要在選委會引入相關條文。
主持會議的建制派「班長」廖長江則稱,留意到政府修例指,若能證明被告人在喪失以選委身份行事的資格期間,繼續以選委身份行事,原訟法庭可授予禁制令予以制止,廖認為上述法律程序過於繁複,建議政府直接將有關行為刑事化。廖又指,政府未有提及終院處理選委提出上訴時的角色,鄧忍光稱會留意是否有遺漏。
修例原列明只有主要官員有資格出任資審委成員,鄧稱政府將作修訂,加入社會人士亦能出任,廖長江建議增加三名社會人士「比較理想」,但鄧未回應會否採納建議,指資審委組成後會就人選向中央政府備案。
鄧忍光又指政府提出修訂案,將現時由選舉主任公開宣佈及在憲報刊登公告候選人遭資審委DQ的決定,改為由資審委公開宣佈及在憲報刊登公告,「以體現資審委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