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工程判頭前年在旺角「私了」清理路障男子,令男子一度失去知覺。他昨在區域法院承認蓄意傷人罪,辯稱當時看不到事主清路障,以為身穿白衣、手拿鐵枝的事主是「白衣人」並會攻擊年輕人,於是衝動趨前,將鐵狀物擲向事主頭部。不過,法官練錦鴻不接納被告說法,反而讚賞事主無私及見義勇為,並指被告攻擊事主頭部極為歹毒,行徑助長暴力示威者,須判阻嚇刑罰,判監三年四個月。
法官練錦鴻昨聽過辯方求情後,問被告梁啟樂(34歲)會否就事發時的意圖及心態作供。被告願意,供稱當日看見事主拿着可能是刀的利器,誤以為事主會襲擊他人。庭上播放網台影片,事主當時拿着類似竹枝物體。練官問被告為何認為那是刀,被告答:「咁鐵枝。」片段顯示有數人走近事主,事主放下竹枝及舉起手機拍照。
練官表示,若單看辯方呈堂的硬照,辯方說法似有根據,照片顯示事主拿竹枝向黑衣人揮舞。惟綜觀整段影片,練官認為被告說法與影片內容完全不同,不接納被告解釋,更一度質問辯方是否誤導法庭。
練官又指,堵路是示威者慣用手段。事主當日行為或屬不智,但其無私舉動實是見義勇為。練官認為被告沒可能看不到事主清理路障,直斥被告行為歹毒,以暴力震懾普通人,令他人不敢反對示威者的暴力行為。被告為幫助暴力示威者,用硬物攻擊事主頭部,是人體最脆弱部位,社會及法庭絕不容許,判處被告監禁40個月並向事主賠償兩萬元。
前年12月1日,事主在案發現場移開路障,試圖疏導交通,遭約十名示威者恐嚇和辱罵。事主拿出手機拍攝,被告突然走近,用長形硬物打事主頭部。事主失去知覺,送院證實頭皮裂傷四厘米,共縫10針。被告於警誡下稱以為事主是「白衣人」,他欲阻止事主襲擊別人,才會犯案。被告另面對暴動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兩罪,控方今表明不繼續起訴。
案件編號:DCCC189/20